無論你最後是要協商、調解還是訴訟,「證據」都是決定你站不站得住腳的關鍵。而很多人吃虧,不是因為沒有理,而是因為沒有把證據好好留下來

保存證據的通用原則

常見的疏漏

心態上要有的準備

證據是「發生當下就要開始留」的東西,不是等到要打官司才回頭找。一發現苗頭不對,就開始有意識地保存;就算最後用不到,也比需要時拿不出來好。至於某一份證據在你的個案裡夠不夠、能證明到什麼程度,屬於個案判斷,建議諮詢律師或法律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