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收到)

也稱:存證信函、收到存證信函、郵局存證

這是什麼

對方透過郵局寄發、留存內容的信函,常用於催告、主張權利或保全證據;本身不當然產生法律效果。

誰寄的

由寄件人透過中華郵政寄發。

有沒有期限

本文件本身未必附固定法定期限,但可能載有到場或處理的指定時間,請以文件記載與承辦機關通知為準。

不處理的後果

收到不代表你一定要付款或讓步;但若內含催告,可能影響後續期限(如租金催告、契約解除)。

下一步怎麼做

看清主張與有無給你期限,決定是否回函或協商;必要時諮詢律師。

兩種身分分開看

我是聲請方/寄件方

你若要寄發:郵局費用見
存證信函郵局費用
存證費:本文第一頁 50 元,每續一頁 30 元,附件每張 30 元;另加計掛號郵資及(如需)回執費
依郵政規則第99~101條;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公告,2026 年 7 月確認 來源:中華郵政 存證信函 FAQ

我是收件方

你若是收件人:先冷靜評估內容真實性與法律依據,不必被期限用語嚇到,可自行查證或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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