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署偵查傳票
也稱:檢察署傳票、地檢署傳票、偵查傳票、約談
這是什麼
檢察官偵查階段通知你到地檢署說明(被告/告訴人/證人)的文件。
誰寄的
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核發。
有沒有期限
本文件本身未必附固定法定期限,但可能載有到場或處理的指定時間,請以文件記載與承辦機關通知為準。
不處理的後果
無正當理由不到可能被拘提;偵查中陳述可能影響後續。
下一步怎麼做
確認身分(被告或證人),被告宜先諮詢律師或聲請法扶再到場。
兩種身分分開看
我是收件方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為6 個月,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算。
官方行動入口
本站不做個案結論:涉及個案的罪名是否成立、勝訴機率、可求償金額、時效是否已完成、是否應和解或認罪等判斷,屬個案法律判斷,本站一律不提供結論,請洽律師或法律扶助基金會。
本站整理司法院、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及各主管機關的公開程序資訊,標示來源與版本,協助你先看懂流程、找出期限、準備文件。本站非法律諮詢,不提供個案的罪名認定、勝負判斷、賠償金額估算、時效是否已過或該不該和解等結論。個案請洽律師或法律扶助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