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署偵查傳票

也稱:檢察署傳票、地檢署傳票、偵查傳票、約談

這是什麼

檢察官偵查階段通知你到地檢署說明(被告/告訴人/證人)的文件。

誰寄的

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核發。

有沒有期限

本文件本身未必附固定法定期限,但可能載有到場或處理的指定時間,請以文件記載與承辦機關通知為準。

不處理的後果

無正當理由不到可能被拘提;偵查中陳述可能影響後續。

下一步怎麼做

確認身分(被告或證人),被告宜先諮詢律師或聲請法扶再到場。

兩種身分分開看

我是收件方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為6 個月,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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