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准予備查函
也稱:拋棄繼承、准予備查、拋棄繼承核准
這是什麼
法院就你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的通知;代表法院已收受你的拋棄繼承聲明。
誰寄的
由繼承事件管轄法院發出。
有沒有期限
不處理的後果
拋棄後你不繼承遺產與債務;未拋棄者原則適用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全面法定限定責任,原則不需另聲明)。
下一步怎麼做
妥善保存函文;拋棄後應以書面通知因你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兩種身分分開看
我是聲請方/寄件方
你若要聲請:期限與費用見拋棄繼承期限計算工具。
我是收件方
拋棄繼承期限自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起算為知悉得繼承之日、非死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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