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怎麼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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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蒐集借貸與催討證據,再選擇存證信函、支付命令或起訴。
- 一般請求權時效請求權因 1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利息等定期給付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各期給付請求權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金額不大時可考慮小額訴訟,程序較簡便。
相關法定期限與費用
先準備這些證據
- 借據、匯款紀錄、對話
- 催討紀錄
- 對方基本資料
用工具算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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