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了要付多少裁判費?民事裁判費即算
被告原則上不需先繳第一審裁判費,但反訴、上訴,或你要改當原告起訴時就會用到。下方是即算計算器,輸入請求金額就能估出現行實收裁判費。
民事裁判費試算
相關法定期限與費用
民事財產權訴訟第一審裁判費級距表
第一審裁判費依標的金額分級加計;10 萬元以下現行實收 1,500 元起
※ 須同時標示「法定基本額」與「現行實際收取(含高等法院加徵)」兩組數字。加徵標準僅適用高等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轄區,屬行政命令性質,建議每季複查。
依民事訴訟法第77-13條、第77-16條(上訴審)、第77-27條(授權加徵),2026 年 7 月確認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事訴訟法第77-13條
小額訴訟第一審裁判費(10 萬元以下)
現行實收 1,500 元(法定基本額 1,000 元+高等法院加徵五成)
※ 1,500 元為加徵後現行實收金額,法條原文為 1,000 元;差額來自高等法院加徵標準(113.12.30 發布),若加徵標準調整將隨之變動。小額訴訟無獨立費用條文,援用§77-13「10 萬元以下」同一級距。
依民事訴訟法第77-13條(基本額)+第77-27條(授權加徵),2026 年 7 月確認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事訴訟法第77-13條(10 萬元以下 1,000 元)
強制執行聲請執行費
執行標的 5,000 元以上:現行每百元收 0.8 元(法定 0.7 元+加徵);未滿 5,000 元免徵;非財產案件 3,000 元
※ 法條原文每百元 0.7 元(七角),司法院現行實收頁面 0.8 元;差額來自 113.12.30 高等法院加徵標準。畸零之數不滿百元者以百元計算。逕行發給債權憑證(§27 II)現行 1,000 元。
依強制執行法第28-2條+高等法院加徵標準,2026 年 7 月確認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強制執行法第28-2條(每百元七角)
注意
- 裁判費以起訴時的請求金額為準,現行實收含高等法院加徵;反訴、追加與上訴另有規定。
- 實際應繳金額以聲請時法院公告與計算為準,本計算為程序參考、非法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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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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