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度:黃燈可能涉及期限,數日內確認並處理。

勝訴後對方還是不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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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定期限與費用

強制執行聲請執行費
執行標的 5,000 元以上:現行每百元收 0.8 元(法定 0.7 元+加徵);未滿 5,000 元免徵;非財產案件 3,000 元
※ 法條原文每百元 0.7 元(七角),司法院現行實收頁面 0.8 元;差額來自 113.12.30 高等法院加徵標準。畸零之數不滿百元者以百元計算。逕行發給債權憑證(§27 II)現行 1,000 元。
依強制執行法第28-2條+高等法院加徵標準,2026 年 7 月確認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強制執行法第28-2條(每百元七角)

先準備這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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