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期限計算

輸入「知悉得繼承之日」(不是死亡日),算出拋棄繼承的聲請期限。

計算依據與資料版本

拋棄繼承期間
自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依民法第1174條,2026 年 7 月確認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第1174條
拋棄繼承管轄法院與聲請費用
由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專屬管轄;聲請費用為非因財產權關係聲請,徵收 1,000 元
依家事事件法第127條(管轄);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費用),2026 年 7 月確認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家事事件法第1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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