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怎麼查?案號簡寫、條件查詢與資料範圍
自己的審理中進度不在這個系統。先選對查詢選單,再用案號簡寫或檢索符號縮小範圍,超出收錄範圍就改洽該管法院。

要查已經公開的裁判全文,先開司法院裁判書系統,不要把別人的判決當成自己的結果,也不要用它追未公開、還在審理的個案。自己的案件進度要另辦聲請,見法院案件進度怎麼查。法條、裁判書、機關說明三者不要互相替代,見三種資料差在哪。
先選選單,再輸入
系統首頁與說明頁的選單分開列了裁判書查詢、簡易案件查詢、除權判決查詢、公示催告裁定查詢。說明頁把其中幾類的收錄範圍寫在同一張表,但入口仍是不同選單。選錯選單時,換關鍵字通常沒有用。
說明頁的簡易輸入格式寫著:輸入【民訴法】可檢索法規名稱為【民事訴訟法】或條文內容含有【民事訴訟法】或【民訴法】;輸入【民訴法226】可檢索民事訴訟法第226條相關文字。案號方面,輸入【台北地院105訴123】可檢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23號】之資料,或全文含有頁面所列幾種案號寫法的判例裁判;輸入【105訴123】可檢索所有法院中含有【105年度訴字第123號】的資料。這些是說明頁列出的輸入例子,不是保證每一筆舊案都在收錄範圍內。
檢索符號也寫在同一頁,要用半型字元:半型的「+」表示或,半型的「-」表示不含,半型的「&」表示且,半型的「( )」表示組合。頁面範例是輸入法院+管轄、法院-管轄、法院&管轄,以及 (法院+管轄)&公證處。除上述符號外,頁面要求不要輸入其他特殊符號。查詢順序是由左至右依序比對。
這個系統裡的審判相關法規,若不是司法院主管,說明頁寫「非本院主管法規請至行政院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並且寫「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所公布之文字有所不同者,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公布之資料為準」。條文仍回到全國法規資料庫,不要把裁判書系統裡的法規單元當成唯一條文版本。
資料開放範圍與更新週期
說明頁「裁判書、簡易案件、公示催告程序 – 資料開放範圍」表列出的收錄起點與更新週期包括:最高法院自39年起、每日更新;最高行政法院自87年起、每日更新;臺灣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自89年起、每日更新;高等行政法院自89年7月起、每日更新;地方法院自89年起、每日更新;簡易庭自90年起、每日更新;地方法院除權判決自89年起、每日更新。同表還有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自85年起、每日更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自85年起、每日更新;司法院訴願決定書自91年10月起、每半年更新;臺灣高等法院訴願決定書自95年起、每半年更新。表末寫:如非前揭收錄範圍,請逕向該管法院或簡易庭洽詢。
同一段說明事項還寫:除法令另有規定延後公開者,其餘案件於書記官製作裁判正本(刑事為收領原本後七日內,民事及行政為收領原本後十日內)並交付送達當事人後,二日內提供查詢。另寫「本資料僅供參考,如與判決原本不符,以判決原本為準。」以及「自99年11月26日起,依法院組織法第83條修正條文之規定公開自然人之姓名,惟不溯及既往。」
行號顯示也依裁判日期分開:裁判日期為107年12月31日以前者,顯示以整篇裁判文字為範圍的篇行號;108年1月1日以後者,顯示以各頁文字為範圍的頁行號,並請用該篇網頁右上角的轉存PDF產製含頁行號的裁判書,網頁不會帶入篇行號。
什麼時候停止,改走別的窗口
- 年度或法院不在上表收錄起點內:依說明頁,改向該管法院或簡易庭洽詢,不要把查無資料讀成沒有這件案子。
- 你要的是自己尚未公開的進度、庭期或書記官通知:改看案件進度與法院文書,不要反覆用姓名在公開裁判裡搜。
- 頁面寫符合上述條件仍查不到:說明頁寫「如符合上述條件仍查不到,請告訴我們。」這不是請你改用論壇截圖代替系統。
- 你要把某一句裁判話貼回自己的契約或存證信函:先停。別人的裁判不是你的結論。第一次分查法規、看法扶或走法院程序,回到第一次查台灣法律資訊怎麼開始。
說明頁另寫,高、地院座談會含有未決事項且僅供內部辦案參考並無拘束力,司法院決議不於網站中提供查詢。座談會資料查不到,不代表那份內部資料因此變成可以引用的規則。
收錄起點、更新週期與延後公開的法令,都以你打開系統說明頁當日的文字為準。本文查核日是2026-09-22。說明頁仍看得到「憲法法庭案號輸入功能將於113年5月完成增修」這一句;本文不把這句當成2026年的功能完成狀態。
本文不是法律意見。不解釋任何裁判的勝敗,也不把查到的裁判套用到讀者的案子。公開範圍與畫面欄位以司法院裁判書系統當日頁面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