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糾紛時,很多人第一個念頭是「那我就告他」。但訴訟不一定是最快、最省力的路。台灣還有一條常被忽略、對很多生活糾紛更合適的路:調解

調解是什麼

調解是由中立的第三方(例如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委員)協助雙方溝通、尋求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它的氣氛比較像「協商」,不是「對簿公堂」。如果雙方談成、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這份調解結果會有相當於法院判決的效力。

訴訟是什麼

訴訟則是把爭議交給法院,由法官依證據與法律作出判斷。它有正式的程序、舉證責任與上訴機制,能對僵持不下的爭議給出一個具拘束力的結果,但通常也比較花時間與心力。

兩者怎麼選

調解與訴訟也不是互斥的。很多情況是先試調解,談不成再進入訴訟。先了解兩條路的差別,你才不會一開始就把自己逼進最耗力的那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