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要準備哪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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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轄與費用見規則由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專屬管轄;聲請費用為非因財產權關係聲請,徵收 1,000 元。
- 備妥聲請狀、戶籍與親屬關係文件向法院聲請。
- 拋棄後應以書面通知因你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相關法定期限與費用
拋棄繼承管轄法院與聲請費用
由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專屬管轄;聲請費用為非因財產權關係聲請,徵收 1,000 元
依家事事件法第127條(管轄);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費用),2026 年 7 月確認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家事事件法第127條
先準備這些證據
- 拋棄繼承聲請狀
- 被繼承人除戶與繼承系統表
- 繼承人身分證明
用工具算一算
延伸清單與工具
官方行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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