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資料、法扶諮詢、委任律師是三件事,不要混成同一句
「先問一下法律」可能是自己查、打電話諮詢,或請人代理。三件事不能寫進同一格。

「先問一下法律」聽起來像一件事。它其實常把三件事疊在一起:自己查官方資料、向法扶做法律諮詢,以及請律師代理或撰狀。三件事都可以是起點,但不能互相替代。
這頁在回答什麼,不在回答什麼
這頁只處理分流:你現在要的是自己查、法扶諮詢,還是委任或申請律師協助。法扶全國專線與轉接,見412-8518。申請文件見要準備什麼。申請流程見法律扶助怎麼申請。本頁不重寫那些全文,也不判斷你一定符合扶助資格。
第一次分查法規、看法扶或走法院程序,回到第一次查台灣法律資訊怎麼開始。打電話前先整理事實,見先記下什麼再撥。
先認你要的是哪一種協助
自己查資料。 適合核對法條名稱、機關窗口或公開裁判。查到的是公開資訊,不是對你個案的法律意見。條文入口見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扶法律諮詢。 法扶官網把法律諮詢服務與申請法扶律師分開。法律諮詢服務不限身分資格,在台民眾均可使用。諮詢紀錄不是已通過扶助,也不是法院已受理。
申請法扶律師或自行委任律師。 需要由律師協助案件時,法扶須提出申請並經審查;自行委任則依你與律師的契約。兩條路都不是「已經諮詢過」的自動下一步。
為什麼不能寫成同一格「問法律」
自己查到的條文,不會自動變成答辯狀。電話諮詢聽懂方向,不代表已有人代理出庭。申請法扶律師尚未審查通過前,也不要把它記成「已經有律師」。先做一張三欄表:我現在有沒有正式委任、有沒有法扶案號、我只是在核對公開資料。
查到條文仍要回到不是個案結論。免費或低成本資源清單仍看可先用哪些資源。
本文不保證諮詢當下能完整回答每一類問題,也不保證申請法扶律師或自行委任後的結果。資格、範圍與是否受理,以法扶與合格法律專業人員的說明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