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電話給法扶或法院前,先記下什麼再撥
沒有時間軸與文書名稱,電話只能從頭問。先寫一頁,再決定打法扶還是法院公開電話。

電話很適合確認「這項服務是不是這裡收」或「這份文件上的日期該問誰」。它不適合在沒有時間軸、沒有文書名稱時,要求對方立刻給個案結論。先寫一頁,再拿起電話。
這頁在回答什麼,不在回答什麼
這頁只處理打電話前的紀錄方法。法扶怎麼撥、諮詢和申請律師差在哪,見412-8518。申請要帶什麼,見申請文件。通譯或無障礙需求,見開庭前先說明。本頁不重寫那些全文,也不把電話說明寫成法院裁定。
第一次分查法規、看法扶或走法院程序,回到第一次查台灣法律資訊怎麼開始。窗口選錯時,先回司法院、法務部、法扶、165。
打電話前先寫五欄
- 文件或問題名稱。 支付命令、起訴狀、傳票、存證信函,或「我還沒收到文書,只是要問入口」。
- 機關全名、案號、股別。 從文書抄,不要憑記憶。沒有文書就寫「尚無案號」。
- 關鍵日期。 發文日、你實際收到的日期、文書上印的到庭或回覆日。期限怎麼算,另用工具或正式通知,不要在電話裡口算後當成確定截止日。
- 你現在要問的一句話。 例如「這項諮詢怎麼預約」或「這份通知上的窗口電話如何核對」,不要一次問輸贏。
- 官方電話從哪裡抄來。 用法扶官網、司法院或該法院官網,不用簡訊裡的號碼。文書真偽見查核指南。
通話中只記可回查的內容
記下日期、時間、對方如何表明單位、分機或承辦股,以及對方實際說的範圍。電話筆記不是核准、展延或法律承諾。法扶諮詢過,也不等於已申請或已通過扶助律師,見三件事不要混。
有人要求遠端操作電腦、先匯款到個人帳戶或提供一次性驗證碼,停下。保留來電與訊息,向警方或 165 求證。
人身安全或正在發生的犯罪,走緊急報案,不要等待一般法律諮詢時段。
本文不是法律意見。不保證電話當下能完成諮詢、預約或改期。正式效力以書面通知、平台回執與官方當日說明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