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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怎麼聲請?聲請費500元、債務人20日內可異議、確定後得為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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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是針對一定數量的金錢、代替物或有價證券的簡便催討程序。本文以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以下為據,整理聲請人應備文件、管轄法院、500元聲請費、債務人20日異議,以及未異議後銜接強制執行的程序地圖。

支付命令怎麼聲請?聲請費500元、債務人20日內可異議、確定後得為執行名義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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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是針對一定數量金錢、代替物或有價證券所設計的簡便催討工具。本文依據司法院常見問答、業務綜覽說明,以及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以下規定,整理從聲請、書面審理、債務人異議到銜接強制執行的完整程序地圖。

一、支付命令是什麼?哪些案件適用?

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司法院指出,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果是請求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代替物或有價證券,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這種請求方法較訴訟程序簡便、迅速、省費。

聲請人並須釋明請求的原因及事實並提出釋明文件。

二、要怎麼聲請?向哪個法院聲請?

依民事訴訟法第510條,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同法第1條、第2條、第6條或第20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司法院於常見問答中進一步說明,聲請人應向債務人住所地、法人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

文件準備方面,依司法院常見問答,聲請人應使用司法狀紙,繕寫支付命令聲請狀,並應按債務人人數附具聲請狀繕本。

三、聲請狀應記載哪些事項?

依民事訴訟法第511條,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1. 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2. 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
  3. 請求之原因事實;其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
  4. 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5. 法院。

司法院進一步指出,聲請狀內應載明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請求的標的及其數量;請求的原因及事實及釋明請求之證據;其有對待給者,已履行之情形;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債權人之請求,應予釋明(民事訴訟法第511條)。

四、聲請費是多少?

依司法院常見問答,每件應繳聲請費新臺幣500元。本文未就其他衍生費用另為說明,請以法院最新公告為準。

五、法院如何審理?債務人會收到開庭通知嗎?

法院依書面審理支付命令,原則上不會通知債務人開庭。

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民事訴訟法第515條)。因此聲請人宜留意送達進度,並依法院規定補正相關資料。

六、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怎麼辦?20日異議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民事訴訟法第516條)。司法院提醒,對內容有爭議應在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不必附理由。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民事訴訟法第519條)。

七、未異議的效果:與強制執行銜接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民事訴訟法第521條)。司法院指出,債務人於收受支付命令後20日內如果未提出異議,債權人可以拿確定之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八、實用提醒與延伸閱讀

  1. 本文僅就一般程序說明,不提供個案法律建議;個案情形可向法院訴訟輔導科或專業律師確認。
  2. 書狀遞送與格式可參考站內整理: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平台檢核清單。
  3. 若雙方關係適合調解,亦可考慮替代方案:鄉鎮市調解怎麼聲請。
  4. 想了解法律資訊的查詢入口,可參考 如何開始查台灣法律資訊,以及彙整的 法律問題要查哪個官方網站。

實際費用、書狀格式、管轄與後續執行程序,仍以法院、司法院最新公告與說明為準。

常見問題

支付命令的聲請費是多少?

依司法院說明,每件應繳聲請費新臺幣500元。

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多久可以提出異議?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民事訴訟法第516條)。

債務人未異議,債權人可以怎麼做?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民事訴訟法第521條),債權人可以拿確定之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哪些案件可以聲請支付命令?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民事訴訟法第508條)。

法院會開庭審理支付命令嗎?

法院依書面審理支付命令,不會通知債務人開庭;對內容有爭議應在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不必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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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如何聲請支付命令?(司法院常見問答)司法院 · 2026-09-24
    • 一、使用司法狀紙,繕寫支付命令聲請狀。二、聲請狀內應表明:(一)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二)請求的標的及其數量。(三)請求的原因及事實及釋明請求之證據。其有對待給者,已履行之情形。(四)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五)法院(應向債務人住所地、法人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三、應按債務人人數附具聲請狀繕本。四、每件應繳聲請費新臺幣500元。小
  2. 支付命令(司法院業務綜覽)司法院 · 2026-09-24
    •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果是請求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代替物或有價證券,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債務人於收受支付命令後20日內如果未提出異議,債權人可以拿確定之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此種請求方法較訴訟程序簡便、迅速、省費。須釋明請求的原因及事實並提出釋明文件。相關條文: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至第521條。小叮嚀:法院原則上不會通知債務人
  3. 民事訴訟法 §508(全國法規資料庫)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4. 民事訴訟法 §511(全國法規資料庫)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其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四、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五、法院。債權人之請求,應釋明之。
  5. 民事訴訟法 §515/516/519/521(全國法規資料庫)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515: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516: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519: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521: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
  6. 民事訴訟法 §510(全國法規資料庫)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或第二十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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