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怎麼申請?網路 MyData、臨櫃與費用
良民證不是每個派出所都收件。先查詢你能不能過MyData,再看2.5個工作天、分局加天數,以及條例寫明不予核發的兩種情形。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一般口語叫良民證。內政部警政署申辦首頁寫:除可網路申辦(僅限在臺有戶籍國人)外,亦可前往各縣市警察局(總局)及經授權服務之分局臨櫃申辦;並特別提醒,分駐所及派出所「無」提供這項臨櫃申辦服務。各縣市授權分局的受理、領證情形,首頁請民眾到「相關資訊」的「各縣市受理單位及服務資訊」查看。
這頁只整理官方寫出的申請管道、天數與費用。不判斷你這次會不會核發。窗口怎麼選,可對照司法院、法務部、法扶、165 各查什麼。
115年7月21日起,網路申請要先驗證再繳費
警政署「網路申請新制完整文字說明」寫:「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網路申請新制於115年7月21日正式實施。自該日起,民眾透過網路申請時,無論選擇「臨櫃領件」或「郵寄領件」,均須先透過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完成線上身分驗證,並以信用卡或簽帳金融卡完成線上繳費後,申請案始正式成立。
同一頁寫:MyData平臺身分驗證服務係介接戶政司「戶政國民身分證資料」,僅適用於有戶籍國民;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因無法完成線上身分驗證,仍請循現行臨櫃方式辦理申請。有疑問可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連江縣、金門縣警察局請洽行政科。
首頁另寫「線上申請郵寄領證」歡迎國人利用,外籍人士、在海外之國人、無戶籍國人不適用。網路申請完成後,首頁寫恕無法更改領證單位(臨櫃領證者)或郵寄地址(郵寄領證者)。所以在送出前就要選定領證方式,不要假設事後可以改。
申辦注意事項頁的順序是:
- 使用「網路申請」服務,須先成為MyData平臺會員。
- 核發證明需2.5個工作天,但須向司法或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選擇至分局領件者,另將額外增加1至2個工作天;如有急需,該頁建議選擇至警察局領件。
- 選擇自取者,領件時需攜帶領件人之身分證正本,並同時出示繳費證明(或出示申請人之身分證正本)。
- 若送出後發現個人資料有誤,請於案件進度查詢結果中取消申請,再重新輸入正確資料並送出。
- 申請人為未成年人,需由法定代理人以非此申請方式提出申請。這裡的「此申請方式」是該頁的網路申請注意事項,不是本文另作的解釋。
首頁並提醒:線上身分驗證介接MyData平臺,如MyData或相關身分驗證服務維護,可能暫時影響申請功能;可查「MyData平臺維運公告」或稍後再試。
費用與問答集寫的其他管道
問答集「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費用是多少?」寫: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收費標準規定,證明書費用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國外申請7美元,第2份起每份收費1美元。問答集「目前人在國外,如何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另寫:每份工本費7美元(僅收現金),費用包含證書費及普通郵件郵資;港澳地區每份6美元;第2份起每份收費1美元。郵寄地址寫的是100001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收。國外那一題還列出要經駐外館處驗證或認證的護照影本等文件。兩段金額都在問答集上,本文不把「國外7美元」和「港澳6美元」併成同一句。
問答集另寫,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臨櫃時使用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可以委託別人代為申請或領取時,問答集要求委託書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申請時出示雙方身分證件正本;代領要出示代領人身分證件正本,並出示收據或繳費證明,未能出示時另須出示申請人身分證件正本。
官方寫明不予核發,以及哪些紀錄問答集說不予記載
注意事項與問答集都引用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8條。問答集的引文是: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一)受通緝尚未撤銷者。(二)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這是不予核發的事由,不是本文對你個人紀錄的判斷。你是否屬於這兩款,以受理機關核對的資料為準,不要用這篇文章自行認定會過或不會過。
問答集引用同條例第6條,寫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紀錄不予記載,並在該題列出: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第1項規定者;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受免刑之判決者;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41條第2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5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以上是問答集該題列出的項目。本文沒有另開條例全文核對是否還有其他款,送件前請再讀問答集當頁。
問答集也寫:如無須向司法、軍法機關查詢之案件,需2.5個工作日(請以案件進度查詢結果為準),惟各警察局因人力配置及業務量有不同之發證等待時間。所以2.5個工作天不是每一件的保證天數。
停止條件
- 身分驗證失敗,且你是無戶籍國民或外國人:依新制說明,改走臨櫃,不要重複用網路流程硬送。
- 人在國外:依問答集該題的文件與郵寄地址,不要只用國內網路申請頁。
- 申請人未成年:依注意事項,不要用該頁網路申請方式自行送出。
- 已經送出才發現領證單位或地址填錯:首頁寫完成後無法更改。先用案件進度查詢看狀態,再依頁面是否仍允許取消後重送;不要假設可以改欄位。
- 你要的是「會不會有前科所以不能出國」的個案結論:停。這不是法律意見,也不預測核發結果。
費用、工作天數與115年7月21日新制,以警政署申辦網站當日頁面為準。本文查核日是2026-09-22。數字若和你當天看到的問答集不同,以當天頁面為準。
本文不是法律意見。不判斷申請人是否會核發、是否仍通緝,或某一筆紀錄會不會印在證明上。程序與費用以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網站當日說明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