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要保留哪些證據?
30 秒先看懂
- 現場照片、行車紀錄器、雙方與證人資訊要先留存。
- 初步分析研判表申請時點事故發生 30 日後,得向警察機關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現場圖、照片事故 7 日後可申請;當事人登記聯單現場即可申請);肇事鑑定期限鑑定申請應於肇事日起 6 個月內提出;對鑑定結果不服者,於收受鑑定意見書之翌日起 30 日內申請覆議一次;覆議應於受理之翌日起 2 個月內完成。
- 就醫並保留診斷證明,利於後續求償。
相關法定期限與費用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申請時點
事故發生 30 日後,得向警察機關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現場圖、照片事故 7 日後可申請;當事人登記聯單現場即可申請)
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2026 年 7 月確認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
車禍肇事鑑定與覆議期限
鑑定申請應於肇事日起 6 個月內提出;對鑑定結果不服者,於收受鑑定意見書之翌日起 30 日內申請覆議一次;覆議應於受理之翌日起 2 個月內完成
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3條、第10條、第16條,2026 年 7 月確認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先準備這些證據
- 現場與車損照片、行車紀錄器
- 診斷證明與單據
- 初步分析研判表、現場圖
官方行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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