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當下最急的是安全與傷勢,再來才是誰對誰錯。警察到場做的是現場處理與紀錄,不是當場宣判民事賠償。這篇談「警方來了之後大致會發生什麼」,現場你自己先做的步驟見車禍剛發生怎麼辦。

報案之後現場通常會做這些事

有人受傷打 119,需要到場處理打 110。員警到場後,常見是設置警戒、了解有無受傷、記錄車輛位置與跡證、查驗駕照與行照,並製作談話或事故相關紀錄。你可以用照片補自己的角度,但不要為了拍照走進車道。移動車輛前,盡量先留下相對位置。

初步分析研判表不是最終責任

事後可向處理單位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現場圖與照片。研判表是初步分析,不服可再申請鑑定,見肇事鑑定指南。申請時點與鑑定期間請用對應規則與官方說明,不要用記憶中的天數。文件型錄見初步分析研判表。

離開現場前盡量核對的資料

對方姓名、電話、車牌、保險公司與警察單位名稱,比事後靠印象重要。有行車紀錄器先保全原始檔。完整清單在車禍後要保留哪些證據。逃逸或對方不配合,另見肇事逃逸指南,不要自行追逐。

警方處理完,下一步不是立刻簽字了結

傷勢、車損與保險理賠往往要等診斷與維修估價。先就醫、再談調解或和解,順序在車禍處理中心。私下立刻簽概括拋棄條款的風險,見私下和解前要想清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