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立刻拿現金、簽一張「雙方和解、日後不得再究」,看起來能結束,事後最常出問題的也是這一步。這篇談簽署前要想清楚的觀念,和解書逐項檢查見簽署前清單,本站不提供範本,也不建議在傷勢未定時概括拋棄一切請求。
傷勢與車損都可能還沒穩定
當下覺得「只是痠」,隔天或數週後才出現需要追蹤的症狀,並不罕見。過早簽署概括拋棄條款,可能讓你難以就後來才顯現的損害再主張。先就醫並保留診斷與單據,見驗傷與損害單據。強制險處理人身傷亡,車損與超過強制險的部分是另一條路。
對方是誰、有沒有保險,要先核對
只留綽號與轉帳帳號,事後找不到人、也難向保險公司提出。記下駕照、車牌、保險公司與警察單位。警方流程見警察到場大致會怎麼處理。逃逸或無保險的人身傷亡,另有特別補償制度,時效見規則與專責機構說明,不要拖到自己印象中的「大概還沒過期」。
和解寫不清楚,等於沒解
金額、給付方式、包含哪些項目、是否保留後續醫療、誰負責向保險申請,都要能對讀。調解成立並經核定,效力與私下一張紙不同,比較見調解和訴訟差在哪。車禍常屬應先調解的事件類型之一,準備方式見車禍調解要怎麼準備。
談不攏時回到處理中心
先有研判或鑑定、再談金額,比在路口比價安全。完整階段導航在車禍處理中心。要不要和解、金額合不合理,屬個案,請洽律師或法扶,本站不給出價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