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過世後,常聽到「要不要拋棄」「現在是不是限定繼承」。這三個詞不是同一件事的三種叫法。這篇只比觀念,不幫你選哪一條;期限請用工具,文件請用指南。
概括來說:繼承是什麼
繼承是權利義務的承受。你成為繼承人後,遺產與被繼承人的債務都會進入這個關係。現行民法以法定限定責任為原則,也就是清償債務原則上以所得遺產為限,說明見繼承一定要背債嗎。這不表示可以忽略法院通知或隱匿遺產。
拋棄繼承是什麼
拋棄是用意思表示,讓自己自始不繼承。必須在法定期限內,以書面向管轄法院為之,不是在家族群組說「我不要」就完成。期限起算是知悉得繼承之日,用期限計算工具。辦理文件見應備文件。拋棄後應通知因你拋棄而應為繼承的人。
限定繼承/陳報清冊在做什麼
現行制度已朝限定責任設計,法院仍可能通知開具遺產清冊陳報,讓遺產範圍與債務清償順序比較清楚。收到陳報通知時,依通知期間辦理,文件型錄見陳報遺產清冊通知。有無隱匿或特殊情形,屬個案,宜洽律師或法扶。
怎麼選,先回到起手式與中心
先有繼承人範圍與負債輪廓,再決定是否聲請拋棄,順序見繼承相關的第一步。四階段導航在繼承與拋棄繼承中心。本站不計算「拋棄一定比較划算」,因為遺產與保證債務要看具體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