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事與戶政手續進行的同時,繼承程序也開始倒數——尤其拋棄繼承的起算是「知悉得繼承之日」,不是喪禮結束日。這篇只談開始時先弄清楚什麼,辦理與期限計算見中心內的工具與指南。

先確認誰可能是繼承人

配偶為當然繼承人;血親有法定順序,前順位存在時,後順位原則上不繼承。戶籍與親屬關係資料是起點,不是網路上的經驗談。順位與應繼分的規則說明在繼承順序與應繼分。找不到其他繼承人時,後續分割才會更複雜,不要先私下分配再補文件。

盡量弄清遺產與負債的輪廓

不動產、存款、保單、股票、貸款、保證與民間借貸,都會影響你要不要辦理拋棄。帳單、催收函與通聯紀錄先留下來。現行繼承原則是法定限定責任,但仍可能需要陳報遺產清冊或辦理拋棄,觀念見繼承、拋棄、限定差在哪。本站不幫你判斷「這戶一定沒有債」。

期限用工具算,不要用口頭日數

拋棄繼承應在法定期限內,以書面向管轄法院為之。請用拋棄繼承期限計算輸入知悉日。文件與管轄見拋棄繼承要準備哪些文件。死亡登記、遺產稅是另一組行政與稅務期限,不要和法院拋棄期限混成同一個日曆。

整理好再進主題中心

把繼承人名單、已知財產與債務、已收到的法院或銀行通知放進同一資料夾,再依繼承與拋棄繼承中心的四個階段走。需要諮詢用法扶或法院訴訟輔導,見可先用的資源。